从严管理防治“灯下黑”

来源:人民网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23日    
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完善内控机制,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,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,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,坚决防治“灯下黑”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,面临被腐蚀、被“围猎”的风险更加严峻复杂,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内控机制,构建从严管理监督体系。

层层压责任。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事关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要逐级压实责任、传导压力,构建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。领导班子扛牢主体责任,纪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监督管理。班子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做到管业务就要管队伍、管队伍就要管思想管作风。干部监督部门履行专职专责,聚焦监督履职、规范用权、防范风险、惩治腐败,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,加强自我监督、自我净化、自我管理。

时时敲警钟。要把监督抓在日常、严在经常、管在平常,做到防微杜渐、警钟长鸣。加强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,做深做实谈心谈话,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精神风貌、思想状况、工作表现、家庭情况。注重“八小时之外”监督管理,规范对外交往,建立外出审批备案制度,列出负面行为清单,着力净化干部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。加强警示教育,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、编印典型案例汇编、印发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等形式,给纪检监察干部敲警钟、划红线,提高其自身免疫力。

处处筑防线。要明确权力边界、严格内控机制,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,扎紧织密制度笼子。抓用权、立规范,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、初核工作流程、了结审核工作流程、涉案人员处置程序等制度机制,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、法治化、正规化水平。抓问题、找偏差,建立干部问题发现机制,通过日常监督、问卷调查、个别谈话、集体座谈等方式,了解掌握是否存在私存线索、压案不查、包庇纵容等问题,将监督置于履职全过程、各环节。抓惩处、强震慑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早发现、早制止、早报告、早纠治,及时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,对跑风漏气、执纪违纪、执法违法、失职失责问题,依规依纪依法查处,坚决清除害群之马。

(作者系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,市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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